關于申請執行人山西河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西金盛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晉08民終121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為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關于申請執行人山西河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西金盛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晉0802執2842號
判決日期:2020-12-14
法院: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山西金盛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行賬戶存款元;
二、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山西金盛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收入元;
三、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山西金盛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價值元的相應財產。
凍結期限:存款為一年、動產為二年、不動產為三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馮海斌
審判員寧偉
審判員張榮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書記員崔錦澤
判決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