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山東金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山東海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5萬元或同等價值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申請人山東金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以購買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中心支公司的保函提供擔保
山東金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山東海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12財保894號
判決日期:2020-11-05
法院: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海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5萬元或同等價值的財產(詳見查封、凍結清單)。
案件受理費1270元,由申請人山東金大混凝土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付克惠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張如蓮
判決日期
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