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張廣進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海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菏澤眾興水環境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張廣進提供了擔保
張廣進、山東海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791財保57號
判決日期:2020-03-12
法院:山東省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海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菏澤眾興水環境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凍結期限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2520元,由申請人張廣進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孫振鴻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書記員練珊
判決日期
20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