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大連金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大連盛陽供熱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被申請人名下價值5158520.91元的等值財產。申請人以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財產保全保單保函(保險單號:XXXXX)提供擔保
大連金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大連盛陽供熱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0212民初1741號
判決日期:2020-07-01
法院: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大連盛陽供熱有限公司名下價值5158520.91元的等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大連金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如需續行保全,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書面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議庭
審判員張艷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書記員喬雅迪
判決日期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