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蘇州市龍盛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蘇州天豐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立案受理。本案原由審判員何亞平適用普通程序進行了審理,后變更由審判員黃瑩主審,后又變更由審判員魯超主審,并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邵榮家、趙曉東,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衛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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