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蘇州市蘇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蘇城公司)訴被告蘇州市龍盛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龍盛公司)、田全龍、王梅鳳返還財產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周宏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審理中,原告申請撤回對被告王梅鳳的起訴,本院審查后口頭裁定予以準許。原告蘇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仲玥,被告田全龍暨被告龍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龍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趙曉東,被告龍盛公司及田全龍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邵榮家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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