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慶市志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告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傷認定決定一案,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因譚明順與本案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故本院依法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10月9日、2019年1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李紅明,被告委托代理人唐國源、劉東,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熊道銀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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