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方縣萬方天然氣有限公司與被告重慶坤勃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四川民生石油天然氣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
大方縣萬方天然氣有限公司與重慶坤勃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四川民生石油天然氣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521民初15號
判決日期:2021-03-22
法院:貴州省大方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大方縣萬方天然氣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6808570.00元及利息224995.00元(以6808570.00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拆借中心利率年3.85%的標準,自2020年2月17日起算至賠償清償完畢之日止);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間接損失100萬元(具體金額以評估機構評估的金額為準);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共同承擔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擔保費、律師費、鑒定費、評估費等相關費用。事實及理由:2020年2月16日12時44分許,原告CNG加氣站內外側儲氣管束尾段突發物理性爆炸,尾段管束解體。造成壓力管道(儲氣管束)周圍防爆墻被掀翻。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周圍居民住房及相關設施不同程度受損,壓力管道完全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808570.90元。根據畢節市人民政府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批復,造成本次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壓力管道螺旋焊管鋼對頭焊焊縫質量存在嚴重未焊透制造缺陷,長期壓力運行,導致焊縫斷裂發生爆炸。而重慶坤勃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為加氣站的安裝單位,其與原告于2011年9月17日簽訂了《大方CNG站項目工程安裝承包合同》,說明其在安裝過程中螺旋焊縫多出存在未焊透、未融合、偏焊、錯邊等缺陷。四川民生石油天然氣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對該加氣站項目工程在材料采購及施工過程中進行了變更設計,變更后的鋼管規格型號材料為最高壓力不超過2.57MPa,并不能滿足變更后壓力3.0MPa的規格要求,故其變更設計違反了《工業金屬管道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97)的有關規定。綜上,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具狀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大方縣萬方天然氣有限公司的起訴。
原告大方縣萬方天然氣有限公司預交的案件受理費34020.00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則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陳天國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汪世虎
書記員陳迷
判決日期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