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太原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原公司)訴被告重慶坤勃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公司)為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曾慶品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太原公司之委托訴訟代理人耿立峰、黃慶紅、被告重慶公司之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其千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太原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重慶坤勃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豫1381民初3603號
判決日期:2019-12-17
法院: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太原公司訴稱,2018年3月27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工程勞務承包合同》,2019年3月,原告得知被告公司和原告簽訂和同事,被告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8日被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故被告在與原告簽訂合同時存在欺騙行為,故起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原、被告所簽訂的《工程勞務承包合同》無效并令被告從原告的工程勞務中退出。
原告太原公司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法庭提交如下證據:
公司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各一份,證明原告公司的合法主體資格;
重慶工商局檔案信息一份,證明被告公司2017年12月18日已被吊銷,已喪失經營主體資格;
《工程勞務承包合同》一份,證明原、被告于2018年3月27日所簽合同是在被告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所簽,應屬無效合同。
被告重慶公司辯稱,1、原、被告簽訂合同屬實,且被告已經開始進行施工,該合同正在履行過程中;2、本案的合同并不存在法律上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3、被告一直不知道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事實,也沒有收到被吊銷的處罰書,被告是在原告起訴后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才得知有被吊銷的記錄,經過核實系工商局系統錯誤,實際上被告一直在正常營業,現在工商局已經恢復并認可被告的營業資格及資質狀態,并不影響合同的履行;4、本案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原告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要求原告退出勞務施工是不誠信的行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重慶公司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法庭提交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查詢信息,證明被告公司一直正常營業存續,并且享有企業法定的主體資格,并不影響合同的履行。
當事人雙方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本院根據案件的事實作出綜合、客觀認定。
經庭審質證,結合有效證據,本院確認以下案件事實:
2017年12月18日,被告重慶公司因連續六個月未開展經營活動被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2018年3月27日,原告太原公司與被告重慶公司簽訂《工程勞務承包合同》,該合同約定由被告重慶公司施工原告太原公司位于鄧州市張村鎮、九龍鎮、羅莊鎮、十林鎮的中壓管道、庭院燃氣管網、戶內安裝工程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太原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太原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曾慶品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書記員宗寧
書記員馬成偉
判決日期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