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莫某與被執行人橫縣陶圩鎮第一初級中學、廣西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橫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橫少民初字第51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蘇橫縣陶圩鎮第一初級中學、廣西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請執行人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義務。本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廣西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給付申請執行人標的款30000元,余款定于2017年2月28日前付清
版權所有 江蘇叁點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