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鹿某與被告高密市公路局、山東暢通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撤回對被告山東暢通路橋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同時申請追加高密市路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通路橋公司)作為被告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法定
代理人鹿樹相、委托代理人劉西娟、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毛居樂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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