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天津市興瑞達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天津弘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寧基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天津市興瑞達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天津弘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第三人天津寧基置業有限公司到期債權即第三人名下坐落于寧基花園A地塊住宅15-2-102(工具間15-2-Y102和車位C209)房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擔保人富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擔保
天津市興瑞達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天津弘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津0117民初2213號
判決日期:2020-10-03
法院: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天津弘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第三人天津寧基置業有限公司到期債權即第三人名下坐落于寧基花園A地塊住宅15-2-102(工具間15-2-Y102和車位C209)房屋,查封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甄如輝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趙會君
書記員金曉娟
判決日期
20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