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受理申請人青島北苑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與申請人青島宸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青島北苑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青島宸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283民特1046號
判決日期:2020-10-22
法院: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申請人因承攬合同糾紛于2020年9月24日經平度市訴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如下:
青島宸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青島北苑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欠款404062.89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付清。支付至青島北苑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在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城關支行開立的90205017120100060478的賬戶
判決結果
申請人青島北苑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與申請人青島宸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經平度市訴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
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雪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法官助理張子君
申請執行期限為履
行期屆滿二年內提出
書記員張巖
判決日期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