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鹽城創錦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鹽城市瑞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鹽城創錦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鹽城市瑞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財產在價值308000元以內予以查封、凍結和扣押。申請人鹽城創錦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為本次申請提供擔保
鹽城市瑞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鹽城創錦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902民初5464號
判決日期:2020-11-27
法院: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鹽城市瑞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0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額財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2060元,由申請人鹽城創錦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預繳。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書記員石建華
判決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