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執行阿榮旗那吉鎮浩豐建筑器材租賃站(以下簡稱浩豐租賃站)與呼倫貝爾金馬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馬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異議人金馬公司對(2020)冀02執15607號執行案件不服,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呼倫貝爾金馬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阿榮旗那吉鎮浩豐建筑器材租賃站租賃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冀02執異59號
判決日期:2021-03-01
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金馬公司稱,請求中止(2020)冀02執15607號案件的執行。事實與理由:本案涉案人員孫亞浩、楊雪飛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在鄂倫春公安局已立案偵查(案件編號為A1507230562002020065006),由鄂倫春公安局刑警大隊負責具體偵辦工作,受案登記表文號為:鄂公(刑)受案字【2020】10119號,以上兩份文書已向貴院郵寄。孫亞浩、楊雪飛二人在(2019)冀0208民初3550號案件中涉嫌偽造公章。所以(2019)冀0208民初3550號民事判決書中所依據的事實還有待進一步查明、核實。遂請求你院中止執行(2020)冀02執15607號案件,盼為許可。
本院查明,浩豐租賃站與金馬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在訴訟過程中,豐潤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5日作出(2019)冀0208民初3550號民事裁定書,保全凍結了金馬公司的銀行存款210萬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中國建設銀行扎蘭屯支行于2019年7月9日協助凍結金馬公司15×××89賬戶存款210萬元。豐潤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2019)冀0208民初3550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一、解除本案租賃合同;二、金馬建筑給付浩豐租賃站租賃費1362291.77元、違約金408687.3元,合計1770979.07元;三、金馬公司返還浩豐租賃站鋼管9334.5米、扣件11384個、扣件螺絲4000個,如不能返還則賠償浩豐租賃站上述租賃期彩折價款281762元。金馬建筑不服上述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冀02民終2292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執行機構于2020年9月16日對該案立案執行,執行案號為(2020)冀02執15607號,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20)冀02執15607號執行裁定書,劃撥金馬公司銀行存款2089361.86元。金馬公司對上述(2020)冀02執15607號執行案件不服,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形成本案。
執行異議審查期間,金馬公司向本院提交了:鄂倫春旗公安局刑警大隊于2020年6月27日出具的《受案回執》復印件一份、鄂倫春旗公安局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復印件一份,擬證明本案執行依據(2019)冀0208民初3550號民事判決書中所依據的事實還有待進一步查明核實
判決結果
駁回異議人呼倫貝爾金馬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郭柳
審判員樊綾鈺
審判員王楠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程文瑤
書記員劉奕宏
判決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