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仲裁委員會于2021年1月29日委托本院辦理申請人新泰市金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財產保全一案,請求對被申請人山東誠金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425萬元或相應價值的財產進行保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為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提供了責任保險
新泰市金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山東誠金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991財保35號
判決日期:2021-02-05
法院:山東省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誠金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425萬元或相應價值的財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為三年,自實際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計算。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新泰市金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預繳。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馬汝德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書記員梁傳正
判決日期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