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事務合伙人:嘉興青域易禾創業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住所地: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南江路1856號基金小鎮2號樓112室-86。
申請人德州奧深節能環保技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簡甦、顧金福、余志君、朱慧、吳世慶、共青城至睿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廣東和利兆業投資有限公司、共青城嘉佳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嘉興青域易禾創業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德州奧深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保全被申請人名下的財產,保全標的為80萬元。并向本院提供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訴訟保全責任保險的保單作為擔保
德州奧深節能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簡甦合伙協議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424民初1580-2號
判決日期:2020-07-24
法院:山東省臨邑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依法凍結被申請人簡甦、顧金福、余志君、朱慧、吳世慶、共青城至睿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廣東和利兆業投資有限公司、共青城嘉佳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嘉興青域易禾創業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名下的銀行存款共計80萬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房產、車輛等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查封期限屆滿時需要續行查封的,申請人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七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書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付東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張倩
判決日期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