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永志與被告北京睿悅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睿悅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
杜永志與北京睿悅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118民初3251號
判決日期:2021-08-03
法院: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杜永志訴稱:2018年6月30日,杜永志購買固安茂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世貿璀璨天城項目X-X-XXX號房產一套。2018年7月3日,杜永志在該房產項目售樓處交納了4萬元給睿悅公司,出具的收據項目內容為“精裝設計服務費”?,F杜永志已與固安茂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達成退房退款協議,故杜永志訴請睿悅公司將收取的4萬元如數退回,并按月息1%支付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睿悅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其公司與杜永志于2018年7月3日簽訂的《委托室內裝修設計合同》中第六條對爭議解決方式作出約定,由固安縣人民法院管轄,故要求將此案移送至河北省固安縣人民法院審理。
本院向杜永志依法送達了上述管轄權異議申請,經審查,杜永志表示交付涉案款項及涉案購買房屋的所在地均在河北省固安縣,同意將本案移送至河北省固安縣人民法院審理。本院認為,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本案中,睿悅公司提交的其與杜永志于2018年7月3日簽訂的《委托室內裝修設計合同》中第六條約定“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固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管轄約定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且交付涉案款項及涉案購買房屋的所在地均在河北省固安縣,與爭議有實際聯系。故河北省固安縣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本院對睿悅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不持異議
判決結果
被告北京睿悅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河北省固安縣人民法院處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陳樂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韓璀珺
書記員孫艷秋
判決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