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當事人典當糾紛一案,依照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2014)盤法民三初字第783號民事調解書,被執行人朱永興、朱春應于該調解書生效之日起,連帶支付申請執行人云南福全典當有限公司人民幣1450000元;同時由被執行人朱永興、朱春連帶承擔律師費10000元,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970元。因被執行人朱永興、朱春逾期未履行上述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云南福全典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朱永興名下位于百大城市理想花園二期XXXXX房屋一套(房產證號:20××01),經拍賣以人民幣1026289.85元成交。經查被執行人名下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亦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其它財產線索,本案暫不具備執行條件。據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