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萊州市博愛石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龍巖市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
申請執行人萊州市博愛石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龍巖市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終本裁定書
案號:(2020)魯0683執2235號
判決日期:2020-12-31
法院:山東省萊州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和2020年7月28日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信息,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通過法院執行辦案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廠房、車輛、房產登記信息,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
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居住地周邊群眾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生活居住、收入情況,亦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線索。
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已于2020年11月23日通過當庭談話方式告知了申請執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它財產線索,但是申請人也提供不出可執行線索。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對被執行人限制了高消費措施。
本案申請執行標的1822293.83元,申請人未受償。
綜上所述,因本案被執行人確無有效財產可供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王金明
審判員衛偉
審判員王寶壯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張雙紅
判決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