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四平市生態環境局與被執行人四平市廣信彩鋼有限公司非訴執行一案,被執行人未履行四平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四環罰【2017】1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所確定的法定義務,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作出(2018)吉0302行審57號行政裁定書,準予執行四環罰【2017】1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已經立案受理。執行標的為10000元。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四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雙合木制品廠已繳納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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