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任丘市國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交訴前保全申請,請求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24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等值財產。申請人任丘市國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全損害責任保函(保證書)作為擔保
任丘市國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津0105財保6號
判決日期:2021-05-11
法院: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24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其他等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人民幣5000元,由申請人任丘市國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宋敬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書記員肖克瑾
判決日期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