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慶鴻慶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慶水泥公司)與被告大慶凱晨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晨混凝土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審判員李冬晶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于2015年12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鴻慶水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項鐵寒、焦長鳳,被告凱晨混凝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正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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