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慶凱晨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晨混凝土公司”)與被告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七局一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4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原告凱晨混凝土公司委托代理人徐正平,被告中建七局一公司委托代理人云海峰、戴鑫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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