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申請人長沙市雨花區人仁建筑器材租賃部與被申請人湖南超睿勞務有限公司、長沙高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長沙市雨花區人仁建筑器材租賃部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湖南超睿勞務有限公司、長沙高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45000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并由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擔保
長沙市雨花區人仁建筑器材租賃部、湖南超睿勞務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0111民初2258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7-08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湖南超睿勞務有限公司、長沙高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45000元,或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湖南超睿勞務有限公司、長沙高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陳金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書記員夏晨
判決日期
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