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3執1320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吳化桃 | ||
立案時間 | 2020-07-01 | ||
發布時間 | 2020-12-16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皖0403執1320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維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2019)皖0403民初241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即“安徽盛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淮南市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代償借款本息8099301.06元,逾期利息548533元,2019年1月7日以后利息以8099301.06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淮南市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對唐述中以其坐落于合肥市政務區天鵝湖畔小區D-12-101的房產(證號:房地權合產字第627849號)、位于合肥市經濟區丹霞路與環湖路交口泊岸家園15幢1805室的房產(證號:房地權證合產字第8110122826號)、位于合肥市廬陽區吳山巷公園西村1幢507室的房產(證號:房地權證合廬字第8130063003號)、位于合肥市政務區南二環路3818號合肥天鵝湖萬達廣場1-8幢8-辦701的房產(證號:房地權證合產字第8110095916號)、位于合肥市經濟區丹霞西路大學城商業中心AB區C7室的房產(證號:房地權證合產字第8110122824號)、位于合肥市經濟區丹霞西路大學城商業中心AB區C6室的房產(證號:房地權證合產字第8110122825號)以及對劉宗瓊位于合肥市綠都商城B區負一層(上)的房產(證號:房地權廬字第092289號)在抵押范圍內均享有優先受償權”、“駁回淮南市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11二、變更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2019)皖0403民初241號民事判決第三項“唐述中、劉宗瓊、張云龍、吳懷遷對安徽盛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為“張云龍、吳懷遷對安徽盛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唐述中、劉宗瓊對安徽盛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中的8516415.06元(代償借款本息8099301.06元、逾期利息417114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二審案件受理費2928元,由淮南市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