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5執恢8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吳孔兵 | ||
立案時間 | 2020-01-16 | ||
發布時間 | 2020-08-31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皖0405執恢8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淮南市八公山區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淮南市八公山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安徽盛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給付原告江蘇邗建集團有限公司工程款、借款等款項總計為3760000元,上述款項分三次給付,其中于2018年10月31日前給付原告江蘇邗建集團有限公司5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給付1500000元,余款1760000元于2019年2月1日前付清。若被告安徽盛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有一期款項未能按時足額履行,原告江蘇邗建集團有限公司可以就全部未給付款項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費41785元,減半收取為20982.5元,保全費5000元,以上費用合計25892.5元,由原告江蘇邗建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