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蘇0506執2976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刑華興 | ||
立案時間 | 2017-07-12 | ||
發布時間 | 2017-12-11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7)蘇0506執2976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江蘇環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杜慶映勞務費人民幣8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以82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3月20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為人民幣987元,由被告江蘇環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 (此頁無正文) 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