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冀0730執838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張家清 | ||
立案時間 | 2020-10-26 | ||
發布時間 | 2020-12-29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冀0730執838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懷來縣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懷來縣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妨礙、抗拒執行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中城投集團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南京碧澤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725730.7元及利息(利息以725730.7元為基數從2018年8月24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從2019年8月20日至實際給付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192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團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