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蘇0205執恢393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孫卓 | ||
立案時間 | 2020-09-02 | ||
發布時間 | 2020-09-04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蘇0205執恢393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蘇州易換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賠償江蘇優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4561182.91元。二、駁回江蘇優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15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4000元、保全費5000元,鑒定費30088元,合計訴訟費89088元,由優兌公司負擔21464元,由易換騎公司負擔67624元(上述費用中已由優兌公司墊付79000元,易換騎公司墊付10088元,故易換騎公司還應支付優兌公司57536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